12月20日,河津交警大队禹门中队在执勤期间,查处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与准驾车型不符且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10时左右,禹门中队民警在辖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型货车驾驶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执勤民警遂将该驾驶人带至大队办案区。后经公安网查询,该驾驶人准假车型不符且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该车还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6200元罚款,记24分。